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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不锻炼,不节食,一个月能瘦20斤。”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周女士(化名)轻信网上宣传,花高价在微商处购买几盒减肥药,服用几天后,还未等到变瘦,就出现心跳加快、口干舌燥等异常身体反应。经抽样送检,该减肥药被检测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即国家明文规定的食品中禁止添加物质。杭州警方循线深挖,成功破获一起涉案元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周女士吃的“中药七天瘦、植物三天瘦”,是又一款“网红”减肥药。之所以说“又”,是因为类似减肥药不断出现。减肥胶囊、减肥糖果、减肥花茶、海淘“特效减肥药”、减肥可乐CokeColaplus、左旋肉碱咖啡王、减肥笔、闪电瘦、绿瘦“神奇粉末”……近年来各种减肥药层出不穷,轮番登场,让人目不暇接。
这些非法减肥药虽名称各不相同,却具有相同的成分,即“西布曲明”。由于西布曲明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脏病风险,早在10年前已被禁止使用,周女士出现的症状,正是西布曲明的副作用所致。尽管如此,西布曲明的减肥作用仍被人利用,在市场上“阴魂不散”,从未真正离开。
一、生产、销售“减肥药”行为的司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有关生产、销售“减肥药”的案例。
案例一
案号
()冀刑初17号
自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注册了某公司经营化妆品和减肥药,为了谋取利益,通过网络低价购买减肥胶囊(系“三无”产品)后再通过网络销售,在得知所售卖的胶囊含有“西布曲某”成分后仍继续销售给刘某,销售金额2万元。经检测,该产品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西布曲名”。
法院审理认定
被告人张某某为了谋取利益,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案例二
案号
()晋刑初号
年初至今,被告人李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