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药师问山东卫视你说ldquo主任

本人是一名从业三十余年的专业药师。当然从业年限长并不代表水平高。但水平再不济,多年的药剂专业学习,再加上三十多年的一线从业,耳濡目染,不间断的继续医学教育、业务考核,我自信水平也不至于差到不堪的程度。

医院的专业药师,对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各种制度更是了然于心。所以,每当面对社会上发生一些于药品管理有关的事件,比如一再出现过的“疫苗事件”、某药酒事件等等,我也是常常有一种内心的“堵”。堵,是因为这些事件的发生实在让人愤怒,也因为面对这样让人愤怒的事件,胆小怕事、自知人微言轻的我除了隔靴搔痒地发几句牢骚外,也从不敢“认真追究”——因为,有太多那位秦医生的前车之鉴摆在那儿,有家庭有老人有孩子还想好好生活下去的我,不得不“自私”地采取明哲保身的方式在这个社会里“求全”残喘。有什么办法?

比如,看到上面视频里《山东卫视》的这个新闻报道时,我就“堵”得十分难受。

为什么呢?

首先,我十分清楚,如果《山东卫视》的这个报道属实,这位陈姓主任医师是有“过错”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把好心给患者推荐的这种在国内流通的药品里并不存在的药写进了医嘱单里。我清楚医嘱单在整个医疗行为中所具有的法律意义,作为医生,一旦落笔,就应该准备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是这样阐释处方的定义的:“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很显然,根据《山东卫视》提供的视频画面,陈医生在住院病人的医嘱单里写下了“卡博替尼”的药品名称及其用法用量,应视为有法律文书意义的处方。

其实我认为真正的问题不是陈医生开写了处方,而是处方中的这种药物“卡博替尼”是一种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下视为“假药”的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因为“卡博替尼”虽然中国没有批准进口,但在其生产国是已经批准上市应用于临床的,所以,陈医生开写的“卡博替尼”是属于“依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按《药品管理法》,应该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而这个“按假药论处”与《山东卫视》的“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至少在上升到法律阶段进行“定罪”的时候,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定义很明确:“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很显然,“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物,使用后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同的:假药肯定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按假药论处”的药物则不然——具体到这个案例,在国家没有批准此药进口并“合法销售”的情况下,对使用者来说,对那些患有癌症而随时可能失去生命的患者来说,可能是救命的唯一途径!而至于为什么在国外已然证明疗效可靠的救命药物迟迟不能在国内“批准进口”,并由此而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则是一个老话题了,前不久火遍全中国的那个电影《我不是药神》已经很生动地把这个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揭示出来了。

关于这个案例,我简单总结如下:

陈医生开的这个“卡博替尼”在某些国家是正常临床使用的、确有疗效的药物。

“卡博替尼”因为我们国家没有批准进口,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假药论处”。

陈医生在医嘱单上开写“卡博替尼”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

由此,《山东卫视》的这个新闻报道的标题用“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就有点令人浮想联翩了……

因为这个标题实在是诱导性太明确。现在自媒体发达,而各种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博得流量,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其中就包括用些吸引眼球的标题,类似这种“竟然”。但自媒体毕竟是自媒体,广大人民群众也不会傻到都被这些标题所左右。而《山东卫视》不同,是公共媒体,在此从业的,是受过良好全面的新闻专业训练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在你们读书时的教科书里或者你们的老师那里,难道没有学到过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么?难道没有学习过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良知和责任么?

说起《山东卫视》,说起社会责任和良知,有山东潍坊的“纱布门”、有为蒲田系站台的斑斑劣迹,哪一个、哪一款,体现了新闻从业者的基本素养?公共媒体,我个人以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公器做到“公共、公平、公正”吧?请问《山东卫视》,你做到了多少?

仅以此“假药门”来说,除了利用了手中的公器,先行定罪、先声夺人地抛出“主任医师”、“竟然”、“开假药”这样夺人眼目的词汇,然后咄咄逼人地去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律师那里步步紧逼,恨不能最快最狠地对陈医生施以最严酷的“法律制裁”外,为什么就不能做得像一个合格的新闻媒体一样,把事实摆到公众面前,把什么是假药、什么是“按假药论处”,陈医生开的这个药物是什么药,为什么在《药品管理法》中定为“按假药论处”等等问题解释清楚,也顺便为公众做一次科学普及——既普及真药与假药,也普及为什么明明是真药却不得不“按假药论处”?你们不敢?还是你们根本没有这样的专业思维?

我真的不明白,当你们使用这样一个主观意识非常强、诱导性非常强的标题时,到底是想卖什么药给广大公众?

陈医生只不过在中国这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度里,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途径,给一个患有癌症的患者以生的希望,而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虽然他有过错,但不至于到“必诛之而后快”的地步吧?当你们以你们的“浩然正气”和“社会责任感”去诛杀这样一位心存良善的医生时,你们想过没有,后果可能是那些庞大的癌症患者群体再没有可能获取这样的能给他们的生命带来希望的信息。我明白,你们会拿出程序正义来为自己辩解,而且从程序上讲,你们好像是“正义”的。但是如果我想说:先求信息完整,再求程序正义,你们会同意吗?更何况,古今中外,有多少良善和良知是被所谓的“程序正义”杀死的,你们不会不清楚吧?而你们秉持的“程序正义”,从程序本身来说,就先丧失了太多“正义”了——不然,那些冒着巨大风险的抗癌药代购大军就不会存在了。

要知道,对个体的人来说,生命,能活下去的生命,才是最大的程序正义!

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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